前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前部长敦林良实所涉及吧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被控误导内阁的欺骗案,昨天正式开审。首名证人,一位退休产业估计及服务局估价师指称,林良实于2002年向内阁呈报的土地价格高于市值与及蓄意隐瞒该计划所需支付的7.5%年利。
控方在开审时向高庭提出修改主要控状和增设交替控状的申请。在新的主要控状和交替控状之下,林良实被控欺骗政府,蓄意隐瞒内阁在批准吧生港口英达岛购买价值超过10亿8千万令吉土地来发展吧生自由贸易区 (PKFZ) 时,将征收的7.5%年利率,或7亿2千1万4千600令吉的“额外收费”。
除了修改原有的主要控状和交替控状外,控方也增设了另一项交替控状,即指林良实诱使内阁相信有关购地的计划已经获得产业估计及服务局的认可。而在主要控状和两项交替控状下,一旦罪成,林良实分别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和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由控状看来,控方似乎掌握了足够证据来提控林良实;然而,任何曾经服务部长办公室的高级机要秘书都知道,除非控方实在掌握了一位部长亲身或间接参与草拟、指示和影响其部下(通常是部门正副秘书长、相关局总监或小组主任)修改提呈内阁的文件 (Cabinet Paper)之种种有力证据;若然,很难证明相关部长是基于“私利”,刻意“误导”和“隐瞒”内阁。
在正常操作程序下,一个部门提呈的内阁文件 (Kertas Kabinet), 内阁意向书 (Memorandum Kabinet)和内阁报告书 (Maklumat Kabinet) 皆由部门秘书长过目审阅后,再提呈由部长签名呈交。部长必须细心查阅和了解相关课题,以便在内阁为同僚讲解和解析文件中所提及的要点。粗枝大叶的部长会因为不了解有关讨论课题而被同僚取笑。当然,由于部长乃一个部门决策的最高领导人,除掌管部门的秘书长以外,部长对内阁文件的任何差错都必须负上法律的责任。
也即是说,林良实必须歇尽所能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甚至被下属没有完全告知详情或误导之下,将相关“误导性”文件提交内阁讨论, 方能脱身。当然,控方也会歇尽全力去证明身为交通部前部长的林良实,不但只由始至终都了解内阁文件的内容与条件,甚至可能会尝试证明林良实在准备内阁文件的过程都参与其中,“刻意”地“隐瞒”有关事实。
案件的审讯和结果有赖双方所能够提呈的资料和证据。目前看来,林良实暂居劣势。因为该事件的发生已经有一段长时间,许多涉及的人士,包括前首相、内阁成员和官员们即使还在世,也未必能够清楚回忆当年事件的来龙去脉。林良实是否“罪成”, 得看控辩双方的准备工作和呈堂证据了!
如果几十亿还有上百亿的事件都可以忘记,那么这些前部长都是庸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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