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想聘请外劳,却又不想支付高额签证费、人头税和手续费的商家,通常会到外劳聚集区寻找缅甸籍的外劳;因为这些缅甸人3位里面肯定有一位是持有“难民卡”,拥有难民身份证的逾期逗留者。
据估计,逾期逗留在我国的缅甸籍公民约略为30 万人。在这个总数当中,则有约略 9万4千人拥有由联合国难民署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 ) 所发出的难民身份!没有人知晓由联合国领导,我国公民就业的难民署如何审核难民的身份真伪,以缅甸人居多的9
万4千名,拥有身份证明“难民”地位,确实令人感到无比惊讶!
马来西亚基于人道精神曾经建设难民营收留越南难民。那时候的难民被分配到保安严密的特定营地,人身自由受到百般限制。如今所谓的“难民”,自前首相敦马哈迪收留波斯尼亚回教难民以来,被允许自由自在的,在这个国度“生活”。唯一的约束条件是,难民们不能够在“寄居国”工作。
难以想象,我国的30万外劳在我国自由自在地“游荡”,没有职业、没有工作、没有入息,被收留国任由他们“自生自灭”。而,更加严重的是“难民”身份的鉴定程序有所瑕疵。身为联合国难民署的鉴定官员,鉴定难民身份的程序和条件过于松宽,导致那些以护照光明正大进入马来西亚的缅甸籍公民,将护照收藏起来,就能够轻易获取“难民”证,以正难民身份地位。
日前,当我国政府规定非法外劳必须在以生物科技指模识别系统的6 P 外劳漂白计划登记时,数以万计的缅甸籍非法外劳和心虚的假“难民”也涌往移民厅登记,希望能够获得政府“特赦”。然而,在完成登记手续之后,一些缅甸“难民”在当场接获移民厅的盖上“遣返原属国”字句的官方函件,场面一度失控!
联合国难民署认为有关遣返函件不应该签发给缅甸难民,反而应该只发给那些逾期逗留的非法外劳。在批判的同时,联合国难民署却忽视了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关难民,是否在登记时向移民厅呈报的正确的资料?
一味批判移民厅在处理非法外劳漂白计划没有专业处理缅甸籍外劳和“难民”的联合国难民署应该先检讨本身签发难民卡及难民身份的程序是否专业和对马来西亚公民公平?我们不应该去承担数以万计假“难民”在我国的生活、医疗、环境抑或治安成本,联合国难民署也应该给我们一个清晰和透明化的交代,他们究竟如何审批缅甸籍的难民身份,到底发出了多少难民身份证?国家是我们的,由不得联合国难民署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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