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宗教极端份子只是指那些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却忽略了“极端”并非是穆斯林专用宗教形容词。
雪兰莪州政府在更换了领导层之后才归还圣经一事,原以为是一件圆满结束,皆大欢喜的结局,却万万意想不到官员的“盖章”声明,又因为所谓的“宗教尊严”、侵犯“宗教自由”和人权成为了另一项课题。
基督教会的隐忧,教徒都理解,问题可以通过商讨、沟通和协商解决。那些已经被盖章、特别“标签”的马来文圣经,不应该成为东马基督徒在半岛的“禁品”。如果他们需要到马来文圣经,他们绝对有权力利用那些已经被盖章的圣经。官员的“标签”和警惕性的盖章条文,乃一种“怕输”(Kiasu)的心态。
即使官员的做法富争议性,基督教会领导的公开喊话,“理直气壮”地要求道歉,却又引起另一场涟漪。穆斯林社会认为,既然圣经已经“完璧归赵”,为何教会还在此课题上纠缠不清,对原本寄予同情的基督教会反而萌生反感。
当然,国人捍卫人权、自身利益和推崇国家宪法精神的行为举止,是一件可许可嘉的事情;然而,在多元种族、宗教信仰的国家,每一个社群在捍卫和争取自身权益的同时,应该以体谅、包容和融合的精神来处理涉及其他种族感受的敏感课题。
伊斯兰教、佛教和基督教信徒都必须基于国家的利益,唾弃那些利用宗教为盾牌,利用宗教为“踏板”谋求个人议程的个人。必须记住,“极端”并非是穆斯林的专用词,任何宗教团体或个人,只要行为被视为“过火”,在他人的眼中一样是那么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