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 如何应对?》

国家电影发展局是否代州政府退还20%的娱乐税于本地电影制作公司,不用争议。中央政府的特别财政拨款是否已经用罄,不用争拗;重要的是我们如何为我国中文影片制作人争取应得的税务回扣和奖挹。

离开2011年还有一个月。政府是否会在第9大马发展计划完结之后,继续考虑阿牛等中文影片制作人的申诉,让他们获得应有的回扣,没有人作出任何承诺,也没有任何人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讲了一大堆,谁要向阿牛伸出援助之手?

纸上谈兵,我也会做!然而,是否能够以身体力行,真正的为人民带来福祉,却是两码子的事!如果我是中文影片制作人,我会率团高调的去拜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的党魁、华总和中华总商会领导人;也会呈书我国首相以及内阁成员,申诉我国中文和非国语影片制作人的困境。(以非国语影片制作人的整体力量,向政府陈情,会得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许多州政府自2003年就停止缴付国家电影发展局所征收的20%娱乐税。因为大多数州政府认为在其州属放映的影片所征收的税务乃他们州的税收与入息,不需要缴交中央政府。况且,中央政府本身也向消费者另外有征收5%的娱乐税,州政府当然拒绝缴交中央政府其被受纳为进账的税收。国阵掌权时已经如此,民联州政府更加不会把有关收入支付中央政府了!

如果将退税奖励当成豁免征税,是错误的诠释。如果将20%的奖励与州政府没有缴交所征收的税务混为一谈,也是颠倒是非、混淆视听的不负责任做法。国家电影发展局从来没有为州政府代还税务。政府也从来没有豁免20%(州政府)加5%(中央政府)的娱乐税。有关回扣基金乃当时的文化、艺术及文物部在第9大马发展计划向财政部要求特别拨款,用来支付相等于20%州政府所征收的税务奖励金给所有本土制作电影的一项援助和鼓励措施。

争论下去,问题还是问题,悬而不决。人民心目中的大原则是,政府必须一视同仁,公平的对待各语文电影制片商;要回扣就全体本土电影制片人都获得回扣!政治人物,社团领导,请拿出诚意、集思广益,面对问题去寻求解决方案吧!

20101130日。阅星洲日报〈王赛芝:1千万基金用完,电影局无法代还娱乐税〉,有感而发。

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

《为何总爱强词夺理?》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王赛芝越俎代庖为国家电影发展局就不愿给予阿牛陈庆祥所执导的初恋红豆冰20%娱乐税回扣一事,把回扣有关税务的责任推卸给州政府,有强词夺理之嫌!虽然,王赛芝曾任新闻通讯及文化部副部长一职,却不应该在搞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前,做应声虫,代他人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人民要看到的是,中文电影制片人能够获得政府对其他本地制作人一般的平等待遇!

国家电影发展局的公关说,许多州政府以2003年开始停止缴交娱乐税给该局。(请参阅20101127日,星洲日报,国内,第11版)而由中央政府通过特别财政预算开支的每年5百至后来的1千万回扣基金,乃第9大马发展计划于2005年开始至2010年尾,为期5年,为鼓励国内电影制作所给予的特别奖挹。(这点就可以证明州政府缴不缴交20%娱乐税与回扣基金无关!)

国家电影发展局不能够厚此薄彼,或只给某些电影制作商作出回扣退款。我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不是所有马来语(国语)制片人都是由马来同胞所拥有,全体电影制作人包括本地中文影片制作人都应该获得回扣,而不是一小撮制片人而已。

既然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汀确认,只要有关电影由马来西亚人制作、拍摄和配有国语字幕,就是受承认的本地电影,中文电影制作人就有权力追讨所应得的回扣!

这个特别基金的钱是马来西亚纳税人所缴交的血汗钱,每一位国产电影制作人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待遇。不能够说,政府发放的基金用完了,没有钱给你作为娱乐税的回扣。除非,政府能够一视同仁,2010年的本地制作电影一概不能获得回扣奖励。

该回扣基金的成立,原意只是为了奖励本地电影制作人,以促进国产电影的发展。州政府有没有将20%的娱乐税呈交国家电影发展局是两码子的事!

预算超支了,基金没有钱了,可以向中央政府要求补给。政治人物硬将责任推卸给各州政府或民联州属并不是负责任的做法。通过捏造子虚乌有的借口,趁机想打击民联州政府的做法,我不苟同。身为政治人物还是脚踏实地的为民请命,最终会得来掌声雷动!毕竟,强词夺理的时代,属于国阵强大的时代,人民已经过308的洗礼,懂得分辨是非曲直了!

20101128

2010年11月27日 星期六

《为阿牛说句公道话》


阿牛的本地制作电影《初恋红豆冰》虽然一鸣惊人,在亚洲各地区获得好评,打出名堂,为国争光,却在本国没有受到政府的肯定,不能像本地马来电影般获得政府的娱乐税20%的回扣,让许多人感到忿忿不平。许多人认为在"一个马来西亚"精神下,《初恋红豆冰》应该获得政府平等的待遇。

我曾经在22年前为当时的首相署副部长和后来担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陈祖排博士服务,担任机要秘书和政治秘书;也在20062008年为当时的文化、艺术及文物部副部长拿督黄锦鸿的身边担任其高级机要秘书;与及在20092010年六月为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汀委任的特别事务官,负责通讯与及华人媒体事务;从政以来,我没有说过一句与前老板有关的话。基于职业操守,更不会去批评前雇主;而本身在离开新闻、通讯及文物部后,在部落格对于国阵政府和某些领袖的批评,全因为本身对国阵的腐败和其种种施予人民的不公平政策不满所促成。

今天下午,林放的一通电话和一番话,却让我感到无比惭愧。他认为,身为一位了解文化部门政策和操作的人应该在这个时候说一些话,以解大家对有关课题的疑虑。

许多人不知道,争议中20%娱乐税的回扣政策,始以2005年的第九大马计划。政府通过特别财政预算,每年拨出5百增加至后来的1千万,由当时的文化、艺术及文物部将相等于各州属所征收的20%娱乐税金额,以回扣方式奖励本地制片商,作为激励本地影片发展的一项5年措施。

部长可以制定政策。他说任何马来西亚公民制作、拍摄和配有国语字幕的影片,就是本地电影的一番话,就能够被诠释为政府政策。一旦成为国家政策,政府就必须对所有本国制片厂商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和待遇!有钱没钱,政府都必须确定每一个制片商,获得应有的回扣!政府不能够推卸责任,一句"没有钱",就不用解决问题。

诚如部长所言,20%娱乐税由各州政府抽取,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若要等各州政府将娱乐税缴付给国家电影发展局的特别基金,才有钱回扣给制片商,却难于服众、难于令人信服!

据我所知,政府的特别财政预算确实不够支付20%娱乐税的回扣。马来西亚电影发展局在今年就必须垫上至少两百万马币作为回扣奖励的用途。

《初恋红豆冰》导演陈庆祥(阿牛)建议成立大马中文电影制作人协会,以争取和捍卫本地中文电影的权益,是当前急务。毕竟,要促使政府在2011年之前拨出有关20%的娱乐税回扣,已经时日不多。大马中文电影制作人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会见各政党领袖,通过政治力量来争取政府的附加财政预算,得到本身应得的税务回扣和平等待遇。

20101127

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自慰?还是聊以自慰?》

`自慰'可以解释为自渎、手淫或自我安慰,聊以自慰。其分别在以,自慰是一个人在其私人空间,做一些纯粹让自己爽的事;而聊以自慰,是做一些事情,故且用来安慰自己而已。

今日收到一封来自文化团体的会员大会通知书,会议记录里头林林总总的述说了该会过去一年来的活动,里头除了对领导歌功颂德一番,没有一丝新意。

最引人注目的是会议记录里面的"讨论提案",吁请政府单位成立这中心、那基金的,皆获得与会者一致通过和接纳,是好事一桩。然而,令人质疑的是,这些在每一年会员大会所通过的提案,是否仅仅在会议中举手通过,却没有后续行动将有关课题呈交各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让有关问题获得关注和解决?如果连向政府相关部门商借照片都要会员大会与会者通过,如此团体和如此领袖还要来干啥?

当然,这些现象出现在那些沽名钓誉和一无所长人物所领导的团体。华总在方天兴的领导下,除了和政府的关系密切,办起事来如鱼得水;还在政府事务方面,超越了马华公会。巫统领导的国阵政府,已经不再通过马华公会,反而直接伸出橄榄枝和华总高调商讨华社问题。华总除了成功协助反贪污局招揽华裔青年加入成为该局官员,也在文化教育领域有不俗的表现!

如果华社团体继续固步自封,离不开传统的领导模式;仅在每年一次的会员大会为领导歌功颂德,以文字来掩饰无能,可悲呀可悲!我没想过,原来通过文字提案,也可以自己讲、

自己爽,来个"自慰"或"聊以自慰"!


20101119日。